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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议程是公共议程

教育政策议程作为公共议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是公共问题进入政策制定视野并转化为政策议题的过程,这一过程深刻体现了公共权力对社会需求的回应与公共利益的分配逻辑,从公共政策的本质属性来看,教育政策议程并非封闭的行政决策过程,而是开放的社会互动系统,其生成、发展与演变始终受到多元社会力量的影响,是公共意志、专业理性与政治博弈共同作用的产物,理解教育政策议程的公共性,需要从其价值基础、运行机制、参与主体及社会影响等多个维度展开深入分析。

教育政策议程是公共议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教育政策议程的公共性首先源于其价值基础的核心——公共利益导向,教育作为准公共产品,其政策制定始终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保障教育权利”等公共目标展开,我国“双减”政策的出台,正是回应社会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负担过重、教育焦虑加剧等公共问题的集中关切,政策议程设置过程中,政府需通过大规模社会调研、数据统计、民意征集等方式,精准识别社会公众的教育需求痛点,如城乡教育资源不均、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难、职业教育社会认同度低等,这些源于民众生活的真实诉求构成了政策议程的原生动力,从公共议程理论视角看,教育政策议程的建立过程,实质上是将分散的个体诉求凝聚为集体共识,并通过制度化渠道进入政策决策视野的过程,这一过程确保了政策议题选择始终以公共福祉为根本出发点。

教育政策议程的公共性还体现在其运行机制的开放性与互动性,不同于传统行政决策的封闭性特征,现代教育政策议程的设置越来越强调多元主体的协同参与,以《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的制定为例,其过程不仅涉及教育行政部门的主导,更吸纳了专家学者、学校校长、教师代表、家长群体及社会组织的意见建议,通过专题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网络征集等多种形式,构建了“政府—社会—市场”多元互动的议程网络,这种开放性机制打破了行政垄断的信息优势,使专业理性、公众经验与政治意志形成有效对话,在高等教育“双一流”建设政策议程设置中,高校的办学自主权诉求、社会对人才培养质量的期待、国家对科技创新的战略需求,通过听证会、政策试点等制度安排得以充分表达与整合,最终形成兼顾各方利益的政策方案,这种互动过程不仅提升了政策科学性,更增强了社会公众对教育政策的认同感与执行力。

从参与主体维度看,教育政策议程的公共性表现为多元社会力量的博弈与整合,在公共议程场域中,不同利益相关者基于自身立场对政策议题施加影响,形成复杂的权力互动网络,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通过政策议程设置主导教育发展方向;教育专业群体(如教师、学者)凭借专业知识提供政策方案的技术支撑;家长群体、社会组织及媒体则通过舆论倡导、社会运动等方式推动公共问题进入政策视野,近年来关于“学前教育普惠化”的政策议程,正是由家长群体对“入园难、入园贵”的集体抱怨引发媒体关注,形成社会舆论压力,进而促使政府将其纳入政策优先序列,这种多元主体的博弈并非零和竞争,而是通过制度化协商达成利益妥协的过程,如《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制定过程中,家长教育权与学校教育权的边界划分,就是通过多轮立法听证与社会意见征集,最终形成的平衡方案,这种博弈与整合的过程,确保了教育政策议程能够充分吸纳社会多元诉求,避免政策沦为特定利益集团的工具。

教育政策议程的公共性还体现在其对教育公平与社会正义的促进功能,教育政策作为社会资源分配的重要杠杆,其议程设置直接影响教育机会的公平性,在我国教育政策实践中,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再到“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这些政策议程的建立均以缩小教育差距、保障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利为核心目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议程的设置,源于对贫困地区学生营养不良问题的公共关切,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供餐机制建设等政策工具,实现了教育资源的再分配,这种基于公平正义的政策议程设置,不仅改善了弱势群体的教育 outcomes,更促进了社会阶层流动,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从全球视野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动的“全民教育”(EFA)和“教育2030议程”,也是通过将教育公平纳入全球公共议程,推动各国政府加大对弱势群体教育的投入,体现了教育政策议程的全球公共性。

教育政策议程是公共议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教育政策议程的公共性在实践中也面临诸多挑战,行政主导的议程设置可能导致公众诉求被过滤或扭曲,部分真实的公共问题因不符合政府偏好而被边缘化;强势利益集团可能通过资源优势影响政策议程,导致政策偏向特定群体利益,在部分地区的“学区房”政策调整中,资本力量与行政权力的结合可能弱化政策对教育公平的促进作用,公众参与的表面化、形式化问题也值得关注,若缺乏有效的参与机制和反馈渠道,公众意见可能难以真正影响政策议程,这些挑战提醒我们,需通过完善制度设计、强化公众参与、规范权力运行等方式,不断夯实教育政策议程的公共性基础。

为更好地推动教育政策议程的公共性实践,可从以下方面着力:一是健全民意征集机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问题识别—议程设置—政策反馈”的全流程参与体系;二是强化专业智库的独立研究能力,为政策议程设置提供客观、科学的依据;三是完善利益协商机制,通过听证会、圆桌论坛等形式保障多元主体的平等对话权;四是加强政策议程设置的透明度,公开政策议题的筛选标准、决策过程及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这些措施,可确保教育政策议程始终扎根于公共需求,服务于公共利益。

相关问答FAQs:

Q1:教育政策议程与公共议程有何区别与联系?
A1:教育政策议程是公共议程的子集,二者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均以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区别在于,公共议程的范围更广,涵盖教育、医疗、环境等多个领域,而教育政策议程聚焦于教育领域的特定问题;公共议程是政策议程的前提和基础,社会公众对教育问题的关注和讨论形成公共舆论,进而推动教育问题进入政策议程,而教育政策议程则是公共议程的制度化表达,通过政策工具将公共诉求转化为具体行动方案,社会对“校园欺凌”问题的广泛讨论(公共议程)最终推动教育部出台《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政策议程)。

教育政策议程是公共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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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如何提升教育政策议程设置中的公众参与有效性?
A2:提升公众参与有效性需从制度、技术、文化三个层面协同发力:制度层面,应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规,明确公众参与教育政策议程的法定权利和程序,建立参与意见的反馈与采纳机制;技术层面,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搭建在线参与渠道,如政策问卷调查、网络听证会、民意直通车等,降低参与门槛;文化层面,加强公民教育,提升公众的教育政策素养,鼓励理性表达和有序参与,需避免“为参与而参与”的形式主义,确保公众意见能够真实影响政策议程的优先序和方案设计,例如在“高考改革”政策制定中,通过分层抽样选取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学生、家长和教师参与座谈,确保意见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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