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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民办教育新政策对民办校有何影响?

江苏民办教育新政策的出台,标志着该省在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这一政策以“分类管理、公益导向、规范发展、提升质量”为核心,旨在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规范、质量优良的民办教育体系,既回应了社会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又兼顾了教育公平与公益属性,为江苏民办教育未来发展明确了方向。

江苏民办教育新政策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政策背景与核心目标

近年来,江苏民办教育在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创新办学模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学校过度逐利、办学质量参差不齐、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江苏作为教育大省的实际,新政策立足“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规范”与“提质”两大主线,提出到2025年,全省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全面规范,教育质量显著提升,民办教育结构更加优化,公益属性进一步强化,形成公办民办教育协调发展的新格局,核心目标包括:严格规范民办学校办学条件与财务管理,引导民办学校聚焦内涵发展,完善民办教育监管与服务体系,保障受教育者和教职工合法权益。

政策核心内容解析

(一)实施分类管理,明确办学属性

新政策首次全面推行“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要求现有民办学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分类选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取得合理收益,但需依法履行相应社会责任,政策对两类学校在土地使用、税费优惠、财政扶持等方面实行差异化支持,引导更多民办学校选择非营利性办学,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原则上转为非营利性,以强化教育公益属性。

(二)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

针对民办学校招生中存在的“掐尖招生”“违规收费”等问题,新政策明确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招生考试或变相考试;招生范围严格限定审批地,严禁跨区域掐尖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政策要求民办学校公示收费标准、招生计划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减轻家庭教育负担。

(三)强化财务管理,防范办学风险

为规范民办学校资金运作,新政策建立了“全流程、多维度”财务监管体系,要求民办学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将学费收入、办学结余等纳入专户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开财务审计报告;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营利性民办学校应明确收益分配机制;严禁民办学校通过关联交易、虚假宣传等方式违规收费或转移资产,政策设立“风险预警机制”,对财务状况异常的民办学校进行重点监控,防范办学风险。

江苏民办教育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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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升办学质量,推动内涵发展

新政策将“质量提升”作为民办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要求民办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不得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鼓励民办学校聚焦特色发展,在艺术、体育、科技等领域打造品牌项目;加强民办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教师在职称评定、培训培养、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建立民办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开展办学水平评估,评估结果与财政扶持、招生计划等挂钩。

(五)完善退出机制,优化教育结构

为促进民办教育有序规范,新政策明确了民办学校退出情形与程序,对办学条件不达标、教学质量低下、违法违规办学的民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终止办学;对选择终止办学的民办学校,要妥善安置在校学生,清偿债务,退还学费,确保平稳过渡,政策同时鼓励通过“合并”“转设”等方式优化民办教育布局,引导部分民办学校转型为职业技能培训、社区教育等非学历教育机构,或与公办学校整合,提升教育资源利用效率。

政策实施的影响与挑战

(一)积极影响

  1. 促进教育公平:通过规范招生和收费,遏制民办学校“掐尖”行为,缩小与公办学校的差距,让更多学生享有公平的教育机会。
  2. 提升教育质量:引导民办学校从“规模扩张”转向“内涵发展”,推动其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多样化需求。
  3. 强化公益属性:分类管理和财务监管的加强,将有效遏制民办教育过度逐利倾向,保障教育事业的公益性。
  4. 优化资源配置:退出机制和布局调整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淘汰低效办学主体,集中资源支持优质民办学校发展。

(二)面临的挑战

  1. 分类选择过渡期的矛盾:部分民办学校举办者在“营利性”与“非营利性”选择上存在顾虑,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为非营利性后,举办者收益受限,可能引发办学积极性下降。
  2. 监管能力有待提升:民办学校数量多、类型杂,教育行政部门在财务监管、质量评估等方面的专业力量需进一步加强。
  3. 差异化发展难题:如何在规范统一的前提下,鼓励民办学校特色发展,避免“千校一面”,仍需探索更灵活的扶持政策。

政策实施保障措施

为确保新政策落地见效,江苏将采取多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生均经费补贴,支持其改善办学条件;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将民办教育规范发展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四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民办学校选择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后,其资产处置和举办者权益有何不同?
解答:民办学校选择非营利性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终止办学后剩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办学活动;选择营利性的,举办者可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终止办学后剩余财产按照公司法规定进行分配,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用地政策等,营利性民办学校则需根据市场规律自主定价,并缴纳相关税费。

江苏民办教育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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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新政策实施后,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的权益有何差异?
解答:新政策明确规定,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定、培训培养、评优表彰、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按规定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营利性民办学校应保障教师的基本待遇,政策鼓励民办学校建立教师职业年金制度,提高教师退休后的保障水平,吸引和稳定优秀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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