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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教育局转学政策

保定市教育局转学政策是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阶段学生转学行为的重要依据,旨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保定市实际情况,现对转学政策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保定教育局转学政策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转学基本原则

  1. 免试就近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应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入学考试或变相选拔,普通高中阶段转学需符合同级学校转学要求,不得跨低年级转学。
  2. 属地管理原则:转学工作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教育局统筹管理,接收学校需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和班额内安排学位。
  3. 公平公正原则:转学程序公开透明,严禁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违规费用,保障所有符合条件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4. 应转尽转原则:对于户籍迁入、家庭住址变更等确需转学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予以合理安排,不得无故拒收。

转学适用范围

  1. 适用学段:仅限于义务教育阶段(小学1-6年级、初中1-9年级)和普通高中阶段(高一、高二年级,高三原则上不接收转学,特殊情况除外)学生。
  2. 适用情形
    • 学生户籍迁入保定市,需在户籍所在地就读的;
    •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保定市购买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需就近入学的;
    • 父母因工作调动、军人转业(复员)等原因,家庭住址变更,需在新居住地就近入学的;
    • 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形(如华侨、港澳台胞子女等)。

转学基本条件

  1. 户籍要求
    • 小学、初中阶段:学生户籍迁入保定市,且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可向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申请转学。
    • 普通高中阶段:学生需具有保定市户籍或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且原就读学校与接收学校同属同一办学层次(如普通高中转普通高中)。
  2. 房产要求
    •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保定市拥有合法房产(含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且房产用途为“住宅”,已实际入住,可凭房产证明向居住地片区学校申请转学。
    • 多套房产的,以实际长期居住的房产为准;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及入住证明。
  3. 学籍要求
    • 转学学生需具备全国电子学籍,且学籍状态为“在校”,原就读学校需通过学籍系统打印学籍基础信息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 普通高中转学学生,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接收学校审核其是否符合转学年级的学业要求。

转学办理流程

转学办理流程分为线上申请与线下审核两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线上申请阶段

  1. 登录系统: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服务管理系统”或“保定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平台”提交转学申请。
  2. 填写信息:如实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原就读学校信息、转学原因、户籍地址、房产地址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 提交申请: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申请流水号,家长可凭流水号查询审核进度。

(二)线下审核阶段

  1. 材料初审:由片区学校对家长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户籍、房产、学籍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教育局复核:区县教育局对学校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如房产实际居住情况等)。
  3. 学校接收:复核通过后,由接收学校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生成新学籍号,并安排班级。
  4. 结果反馈:教育局将转学结果通知家长,家长可在系统中查询最终审核意见。

转学办理流程简表

阶段 步骤 办理主体 所需材料
线上申请 登录系统填写信息 家长 身份证明、户口本、房产证明、学籍基础信息表等
线下审核 材料初审 接收学校 原始材料及复印件
线下审核 教育局复核 区县教育局 审核意见表、实地核查记录(如需)
学籍办理 办理转学手续 接收学校 学籍系统操作、分班安排
结果反馈 通知家长 教育局/学校 书面通知或系统反馈

所需材料清单

  1. 基本材料
    • 学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含户主页、学生本人页);
    •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户籍/房产材料
    • 迁入户口的,提供户口簿迁入页;因房产迁户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发票)及入住证明(如水电费缴纳凭证);
    • 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东房产证明。
  3. 学籍材料
    • 原就读学校打印的《学籍基础信息表》(需加盖学校公章);
    • 普通高中转学需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4. 其他材料
    • 父母工作调动的,提供单位调动证明;
    • 军人转业的,提供部队开具的转业证明;
    • 外地转入的,需提供原就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转学函。

注意事项

  1. 时间限制:转学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前1周或开学后1周内办理,学期中途原则上不受理(特殊情况除外),家长需提前关注教育局发布的转学通知,避免错过申请时间。
  2. 材料真实性:所有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转学资格,并记入学生诚信档案。
  3. 班额要求:接收学校需严格控制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班,初中不超过50人/班,普通高中不超过50人/班,若片区学校学位已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4. 毕业年级限制:小学、初中、高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收转学学生,确因户籍迁移等特殊原因需转学的,须经区县教育局批准。
  5. 不予转学情形
    • 学籍状态为“休学”“退学”“开除”的;
    • 普通高中学生拟转入学校与原学校不属于同区域的(如市内跨县转学需经市级教育局批准);
    •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或材料不全的。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转学是否需要考试?接收学校会筛选学生吗?
解答:根据保定市教育局转学政策,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接收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变相选拔,普通高中转学需审核学生原就读学校的学业水平,但无需额外考试,若片区学校学位紧张,教育局将按照户籍迁入时间、房产入住时间等顺序统筹安排,不进行筛选。

问题2:家长在保定市有多套房产,转学时如何确定片区学校?
解答:转学片区学校以学生实际长期居住的房产地址为准,家长需提供一套房产的证明材料,并确保该房产已实际入住(可提供水电费、燃气费等缴纳凭证),若多套房产均符合条件,以户籍地址优先;若户籍与房产不一致,以实际居住地为准,由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保定教育局转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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