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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民办教育最新政策出台,对民办校、学生、家长有何影响?

近年来,山东省民办教育领域迎来多项政策调整,旨在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这些政策涵盖分类管理、收费管理、师资建设、监督管理等多个维度,为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山东省民办教育最新政策

明确分类管理,规范办学方向

山东省严格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推行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政策要求,现有民办学校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分类登记,明确办学属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待遇,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专项补贴等方式支持其发展;营利性民办学校则需自主运营、自负盈亏,但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教育收费、财务审计等规定,此举旨在引导民办学校回归教育本质,避免过度逐利倾向。

优化收费机制,保障教育公平

针对民办教育收费问题,山东省强调“市场调节+政府监管”相结合,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标准由各地教育、物价部门根据办学成本、区域经济水平等因素核定;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但需提前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教育、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政策严禁民办学校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违规费用,切实减轻家庭教育负担。

加强师资建设,提升办学质量

师资力量是民办教育的核心竞争力,山东省政策明确要求,民办学校应与教师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教师在职称评定、培训进修、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鼓励民办学校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政府可给予相应的安家补贴或科研经费支持,政策还规定,民办学校需按规定足额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稳定教师队伍。

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为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山东省建立了“黑白名单”制度,定期公布合规办学和违规办学学校名单,政策要求,民办学校需严格按照审批范围和办学层次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违规掐尖招生,加强对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财务资产、安全稳定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办学。

民办教育政策要点概览

政策领域
分类管理 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分类登记,非营利性享受公办同等政策待遇
收费管理 非营利性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实行市场调节价,严禁违规收费
师资建设 保障教师合法权益,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落实社保公积金
监督管理 建立“黑白名单”制度,规范招生行为,加强日常监管

相关问答FAQs

问:民办学校选择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后,是否可以变更?
答:根据政策规定,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办学属性,确需变更的,需经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审批机关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进行财务清算和财产处置。

问: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如何监管?
答: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需报教育、物价部门备案,教育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对收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等违规行为,将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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