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教育局幼升小政策是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举措,旨在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为儿童顺利过渡到小学阶段提供制度保障,政策以“阳光招生”为原则,严格遵循“免试就近入学”核心要求,结合区域教育资源分布和适龄儿童数量,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在家门口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

招生对象与基本条件
幼升小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且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具有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户籍的儿童;2.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开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3. 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儿童,政策强调,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入学考试或变相考试,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
招生范围与学区划分
长春市教育局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方式,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科学划定学区范围,学区划分综合考虑学校办学规模、周边社区分布及交通等因素,每年会根据区域人口变化和学校建设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教育局官网、社区公告栏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家长可登录“长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服务系统”查询具体学区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报名流程与时间安排
幼升小报名通常在每年6月进行,具体时间由市教育局统一发布,报名分为线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1. 线上报名: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服务系统,填写儿童基本信息、户籍地址、居住证明等材料,上传相关证件扫描件(如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等);2. 现场确认:学校对家长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家长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确认,对于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父母在长春的合法居住证明、务工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等。
特殊群体保障政策
政策高度重视特殊群体的入学需求:1. 残疾儿童:具备学习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可就近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可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教育局会协调资源提供支持;2. 优抚对象子女: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等,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优待政策,优先安排入学;3. 集体户籍儿童:父母为集体户籍的儿童,可凭实际居住证明到片区学校报名,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招生纪律与监督机制
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长春市教育局建立了严格的监督机制:1. 严格执行“十项严禁”,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违规掐尖选生源;2. 实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计划、流程、结果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3. 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对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相关问答FAQs
问: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长春入学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满足以下条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春城区、开发区持有有效的《居住证》(需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提供合法稳定的住所证明(如房产证、租房合同等);提供合法的务工证明(如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及连续1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问:学区划分后是否可以申请调整?
答:学区划分以当年官方公布为准,原则上不允许随意调整,但因家庭住房变迁(如购买新房、拆迁等)确需变更学区的,家长可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拆迁协议等),由教育局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协调,若片区学校有空余学位,可予以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