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起点,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关系到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国家民族的未来,为推动学前教育事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基础,《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核心的“四大政策法规”体系,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前教育发展的根本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于1995年施行,2025年修订,其中明确规定了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制度,指出“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学前教育的地位和公益属性。
该法对学前教育的职责、保障等作出原则性要求:一是明确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保障”;二是规范幼儿园的设立与运行,规定“幼儿园应当保育与教育相结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幼儿身体、智力、品德、美感等方面和谐发展”;三是强调学前教育的普惠性,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支持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学前教育发展”。
《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确保了学前教育在国家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也为后续专项政策法规的制定奠定了法律基础。
《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日常工作的行动指南
《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于2025年起施行,是对1996版《规程》的修订完善,是指导和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专门规章。《规程》明确了幼儿园的办园方向、保教目标、管理规范和卫生安全要求,是幼儿园日常工作的“操作手册”。
《规程》的核心内容包括:
- 明确保教结合原则:指出幼儿园“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身心和谐发展”。
- 规范幼儿园内部管理:要求幼儿园建立园长负责制,制定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确保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少于3小时。
- 强调安全与卫生:规定幼儿园必须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配备必要的安保人员和设施,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卫生等管理制度。
- 规范教师行为:要求教师尊重幼儿人格,不得虐待、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规程》的实施,有效遏制了“小学化”倾向,推动了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提升,保障了幼儿在园期间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科学保教的“导航图”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2012年颁布,旨在帮助幼儿园教师和家长了解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建立合理的期望,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指南》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从“重知识传授”向“重全面发展”的重大转变。
《指南》以幼儿身体发育、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为核心,分别提出了3-4岁、4-5岁、5-6岁三个年龄段的发展目标和教育建议。
- 健康领域:强调“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议多开展跑、跳、钻、爬等体育活动;
- 语言领域:指出“愿意讲话并能清楚地表达”,建议引导幼儿认真倾听他人讲话,多与幼儿交谈;
- 社会领域:提出“能与同伴友好相处”,建议利用生活情境和游戏培养幼儿的合作意识。
《指南》通过“发展目标”明确“幼儿应该达到什么水平”,通过“教育建议”指导“教师和家长应该怎么做”,有效解决了“幼儿园教什么、怎么教”“家长怎么配合”等现实问题,促进了家园协同育人。
《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破解“入园难”“入园贵”的行动纲领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二孩政策实施,“入园难”“入园贵”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202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 first time印发的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文件,具有里程碑意义。
《意见》聚焦“公益普惠”核心目标,提出了一系列突破性举措:
- 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要求到2025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其中公办园占比原则上达到50%;
- 规范民办园发展:遏制过度逐利行为,要求民办园一律不得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VIE)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 完善成本分担机制:明确政府、家庭、幼儿园的成本分担责任,要求各省(区、市)制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求完善幼儿园教师编制补充机制,保障教师工资待遇,严禁“有编不用”长期编外用人。
《意见》的实施,有效遏制了民办园过度逐利倾向,大幅增加了普惠性学位供给,推动学前教育从“快速普及”向“内涵发展”转型。
四大政策法规的协同作用与实施成效
四大政策法规相互衔接、互为支撑,形成了“法律保障—规程规范—科学指引—深化改革”的完整体系,在政策推动下,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取得显著成就:
| 指标 | 2012年 | 2025年 | 增幅 |
|---|---|---|---|
| 毛入园率 | 5% | 7% | +25.2% |
|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 1% | 6% | +29.5% |
| 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 | 7% | 2% | +10.5% |
数据来源:教育部《202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我国“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入园贵”现象逐步改善,保教质量稳步提升,但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仍需持续关注,需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加大对农村地区、薄弱园的投入,完善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推动学前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相关问答FAQs
问:如何防止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答:防止“小学化”需多方协同:一是教育部门要加强监管,严禁幼儿园教授小学课程内容,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验;二是幼儿园要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注重培养幼儿的学习兴趣和良好习惯;三是家长要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尊重幼儿成长规律,不盲目跟风超前学习;四是加强对幼儿园教师的培训,提升其科学保教能力。
问:普惠性幼儿园和非普惠性民办园有什么区别?
答:普惠性民办园是指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园规范的民办幼儿园,需通过教育部门认定,执行政府指导价,享受财政补贴,与公办园共同构成学前教育普惠性资源,其收费标准由政府根据办园成本、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通常显著低于非普惠性民办园,非普惠性民办园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自主确定,但需符合教育部门的基本办园标准,普惠性幼儿园的核心特征是“公益普惠”,即低收费、广覆盖、保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