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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义务教育政策有哪些新变化?

南京市作为江苏省省会,始终将义务教育发展作为民生工程的重中之重,近年来通过一系列政策举措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以下从政策框架、入学机制、资源均衡、质量保障等方面对南京市义务教育政策进行详细阐述。

南京市义务教育政策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在政策体系构建上,南京市严格落实国家“双减”政策要求,出台《南京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形成“1+N”政策保障体系,政策明确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普惠原则,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省定基准,并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调整为小学每生每年1050元、初中每生每年1350元,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6000元,保障学校基本运转和教育活动开展。

入学政策方面,南京市实行“公民同招”和“阳光招生”制度,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公办学校按施教区范围招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南京市出台《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办法》,实行“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简化入学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就近入学,2025年全市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100%,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南京市通过特教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受教育权利,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9.8%。

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上,南京市持续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化治理”改革,截至2025年,全市已组建义务教育集团156个,覆盖80%以上的公办学校,通过名校办分校、集团内师资流动、课程共享等机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针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2025-2025年累计投入资金120亿元,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120所,新增学位15万个,所有学校达到省定办学标准,推进“智慧教育”建设,建成“南京智慧教育云平台”,共享优质数字资源,缩小城乡、校际差距。

教师队伍建设是义务教育质量的核心保障,南京市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和“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建立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推动教师在城乡、校际间合理流动,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轮岗比例达15%,其中骨干教师占比不低于30%,提高教师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乡村教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生活补助等政策,加强教师专业发展,实施“教师素养提升计划”,每年培训教师超5万人次,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南京市义务教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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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方面,南京市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和时长,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不超过90分钟,学校开设课后服务,覆盖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内容包含作业辅导、兴趣拓展、科普活动等,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规范校外培训,严格落实“资金监管、预收费风险防控”等制度,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率达100%,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纳入常态化监管。

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改革持续深化,南京市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从品德发展、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实践等方面评价学生,改革学校评价,淡化升学率指标,重点关注课程实施、教师发展、学生成长等,引导学校内涵发展,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优良率达62.5%,近视率较上年下降1.2个百分点,艺术课程开课率达100%。

相关问答FAQs

问: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根据南京市政策,随迁子女入学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父亲或母亲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需提供居住证);②父亲或母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需提供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③随迁子女需符合国家规定的入学年龄(年满6周岁,202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招生报名期间,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办理入学手续,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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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南京市如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双减”政策落实?
答:南京市通过多举措保障“双减”政策落地:一是严格控制作业量,建立班主任协调统筹机制,确保作业总量不超标;二是强化课后服务,推行“5+2”模式(每周5天、每天至少2小时),提供“基础+拓展”服务,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非学科类服务;三是加强考试管理,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考试次数不超过1次;四是规范校外培训,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实行“一点一审”审批,并纳入全国监管平台;五是加强督导检查,将“双减”落实情况纳入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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