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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个地民办教育政策

河南省作为人口大省和教育大省,民办教育在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促进教育公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河南省围绕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提升教育质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形成了“分类管理、公益导向、规范有序”的民办教育发展格局。

在分类管理政策方面,河南省明确实施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要求2025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民办学校,原则上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分类登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待遇,包括税收优惠、用地保障等;营利性民办学校则按企业登记管理,自主决定收费标准,但需符合教育规律和市场监管要求,这一政策厘清了民办学校的产权归属和办学属性,避免了“营利性”与“公益性”的混同。

在规范办学行为方面,河南省强化了对民办学校招生、收费、教学等环节的监管,招生政策上,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实行“公民同招”,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电脑随机录取,严禁掐尖招生;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审批计划执行,收费管理上,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备案制,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标准需向社会公示,不得虚假宣传或价格欺诈,教学管理上,民办学校必须使用国家规定教材,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禁超纲教学、有偿补课等行为。

在师资队伍建设上,河南省要求民办学校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与教师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保障教师在职称评定、培训考核、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鼓励民办学校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纳入省级人才支持计划,河南省还建立了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制度,解决教师后顾之忧,稳定教师队伍。

在支持与扶持政策方面,河南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多项倾斜,财政支持上,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对办学规范、质量优良的民办学校给予奖补;用地保障上,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用地政策,可按划拨方式供地;税收优惠上,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支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开展合作办学,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在风险防控与退出机制方面,河南省建立了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预警机制,对财务状况、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学校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终止办学,民办学校终止办学时,需妥善安置在校学生,清偿债务,办理注销登记,河南省还加强了对民办学校资金监管,要求学校开设风险准备金账户,防范办学风险。

以下是河南省民办教育政策主要措施概览:

政策领域 主要措施
分类管理 明确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分类,要求限期完成分类登记,差异化支持与管理
招生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同招”、电脑随机录取;高中阶段纳入统一招生计划管理
收费监管 非营利性学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备案制;营利性学校收费公示,禁止价格欺诈
师资保障 保障教师社保、职称评定等权益;建立人事代理制度,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
财政与用地支持 设立专项资金奖补;非营利性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用地政策,可划拨供地
退出机制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规范终止办学流程,妥善安置学生,清偿债务

相关问答FAQs

问:民办学校学生能否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享受升学机会?
答:根据河南省政策,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平等的升学机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毕业生可参加当地公办高中招生录取,也可报考民办高中;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一样,可参加普通高考、对口升学等,招生录取过程中,严禁对民办学校学生设置歧视性条件,确保教育公平。

问: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如何确定?
答: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学校自主制定,但需符合以下要求:一是收费标准应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二是不得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三是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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