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教育局招生政策是规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行为、保障教育公平、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依据,近年来,太原市教育局坚持以生为本,结合城市发展需求和教育资源现状,不断完善招生政策体系,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机会。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执行“公民同招”政策,公办学校按照“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划定学区范围接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注册学籍,对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政策,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简化入学证明材料,优化审核流程,确保应入尽入,针对残疾儿童、烈士子女等特殊群体,出台专项保障措施,实行“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切实维护教育公平。
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规范招生计划管理,合理划分招生范围,全市普通高中分为省级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和普通高中三个批次,严格按照志愿批次和录取程序进行,继续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机制,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同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从2025年起,太原市全面推行“名额分配”招生政策,将部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缓解择校热,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等行为,维护招生秩序。
职业教育招生政策
为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太原市教育局鼓励初中毕业生和普通高中毕业生通过多种途径接受职业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注册入学”和“统一招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市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开放,开设数控技术、电子商务、学前教育等30余个专业,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推进“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支持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合作开展“三二分段”培养,学生完成中职阶段学业后可通过转段考试升入高职院校深造,拓宽技术人才成长通道,加大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组织“校园开放日”“企业进校园”等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主动选择职业教育。
招生政策保障措施
为确保招生政策落实到位,太原市教育局建立了“市级统筹、区县为主、学校实施”的招生工作机制,明确各级职责分工,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等多渠道公开招生政策、学区划分、报名流程、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和监督平台,对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零容忍”,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加强招生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社区、学校开展政策宣讲,为家长和学生提供精准指导,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相关问答FAQs
问:太原市小升初报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根据太原市教育局规定,小升初报名需准备以下材料:1. 户籍学生: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 特殊群体:残疾儿童需提供残疾证,烈士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要求可关注各区教育局发布的招生工作细则。
问:普通高中“名额分配”如何录取?
答:“名额分配”是指将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计划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录取时根据学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分配名额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具体分配比例和办法由市教育局每年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旨在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保障薄弱学校学生享有更多优质高中教育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