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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教育厅政策法规处有何新动向?

新疆教育厅政策法规处作为自治区教育系统法治建设的重要职能部门,肩负着统筹推进教育法治工作、保障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重任,其核心职责在于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教育管理、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现代化,为新疆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和法治支撑。

新疆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职能定位与核心职责

新疆教育厅政策法规处的主要职能围绕“立法、执法、普法、监督”四大板块展开,具体包括:

  1. 教育政策制定与合法性审查:牵头起草或修订自治区教育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重要政策文件,对厅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
  2. 教育行政执法与监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招生考试、教育收费等关键环节的执法流程,监督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依法查处教育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3. 教育普法与依法治校: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推动法治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完善学校章程和内部治理结构,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4. 行政复议与应诉:办理涉及教育厅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行政诉讼应诉,协调化解教育行政纠纷,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重点工作与成效

近年来,政策法规处聚焦教育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多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完善教育法规体系

为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需求,政策法规处牵头修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制定《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等10余项配套政策,形成了覆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制度框架,为教育治理提供了明确依据。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

通过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办事流程,推动教育管理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将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时限压缩50%,推行“一网通办”服务,切实减轻学校和群众办事负担。

(三)推进依法治校示范创建

组织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活动,推动全区85%的中小学、70%的高校完成章程修订,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有效防范校园法律风险,截至2025年,累计创建国家级依法治校示范校12所、自治区级56所。

(四)强化教育法治宣传

创新普法形式,通过“法治教育周”“模拟法庭进校园”等活动,覆盖师生超200万人次;联合高校编写《新疆青少年法治教育读本》,实现义务教育阶段法治教育教材全覆盖。

工作亮点与创新实践

政策法规处注重结合新疆实际,探索具有地域特色的法治建设路径:

  • 双语法治教育:针对多民族聚居区特点,编制维吾尔语、哈萨克语等双语普法教材,开展“法治语言大讲堂”,提升少数民族师生法治素养。
  • 校园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司法部门联动机制,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方式高效解决校园伤害、招生争议等纠纷,近三年调解成功率达92%。
  • 智慧法治平台建设:开发“教育法治云平台”,整合政策查询、法律咨询、投诉举报等功能,实现教育法治服务“掌上办”。

未来工作方向

面向“十四五”,政策法规处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1. 健全教育法规体系:研究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前教育条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等,填补重点领域立法空白。
  2. 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推行教育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3. 深化法治文化建设:打造“互联网+普法”矩阵,建设10个自治区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相关问答FAQs

问:政策法规处如何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答:政策法规处通过多途径维护师生权益:一是畅通投诉渠道,在教育官网设立“维权信箱”,24小时受理群众诉求;二是推动建立校园纠纷调解委员会,邀请法律专家、家长代表参与调解;三是定期开展教育收费、招生入学等专项检查,查处违规行为,2025年累计处理相关投诉136件,办结率100%。

问:民办学校办学中遇到法律问题,如何向政策法规处寻求帮助?
答:民办学校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得支持:1. 法律咨询:拨打政策法规处办公电话0991-7605032,或通过“新疆教育厅”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2. 政策指导:定期举办民办学校校长法治培训班,解读《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等法规;3. 个案帮扶:针对学校章程制定、资产处置等复杂问题,提供“一对一”法律顾问服务,协助规范办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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