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用地政策是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其核心在于通过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和高效利用,为各级各类教育设施提供坚实的土地支撑,政策体系涵盖了从规划编制、用地供应到建设管理、监督评估的全流程,旨在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

政策背景与总体目标
四川省作为人口大省和教育大省,教育用地需求持续增长,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三孩”政策实施,学位供给压力凸显,部分地区存在教育用地布局不合理、供给不足、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为此,四川省近年来密集出台《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教育用地政策需坚持“优先保障、公益普惠、城乡统筹、集约高效”原则,到2025年实现教育用地供给与教育发展需求精准匹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更加均衡,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大幅增加,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用地结构持续优化。
核心政策内容
(一)规划引领与刚性约束
- 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要求在编制县级及以上国土空间规划时,优先落实教育设施用地布局,明确中小学、幼儿园的配建标准和服务半径,城镇新建小区按每千人不少于100个学位标准配置幼儿园,每千人不少于80个学位标准配置小学,确保教育设施与居民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 存量土地盘活:鼓励利用闲置厂房、仓库等存量土地改建教育设施,简化审批流程,对因城市更新等确需调整教育用地规划的,须先补足同等规模和质量的教育用地,保障总量不减少、布局更优化。
(二)用地供应与保障机制
- 计划单列优先供应:教育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单列,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幼儿园和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对纳入省级重点教育工程的项目,可申请用地计划指标省级统筹调剂。
- 划拨与出让相结合: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原则上以划拨方式供应;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用地可按规定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但地价优惠幅度不得低于最低价的70%,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教育设施建设,土地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降低建设成本。
(三)建设标准与利用效率
- 分类建设指标:明确不同类型教育设施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标准,完全小学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初级中学不低于20平方米;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不低于4平方米,具体标准如下表所示:
| 学校类型 | 生均用地面积(㎡) | 生均建筑面积(㎡) | 容积率上限 |
|---|---|---|---|
| 完全小学 | ≥15 | ≥8.5 | 8 |
| 初级中学 | ≥20 | ≥10 | 9 |
| 公办幼儿园 | ≥12 | ≥9.5 | 9 |
| 高职院校 | ≥60 | ≥25 | 6 |
- 集约节约利用:鼓励建设多层、多功能教学楼,推广“地下空间+立体绿化”模式,对超标准占用的教育用地,政府有权通过有偿方式收回多余部分;对长期闲置的教育用地,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收回。
监督管理与政策支持
- 动态监测与考核:建立教育用地管理信息系统,对教育用地规划、供应、建设、使用全过程动态监管,将教育用地保障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教育督导和绩效考核体系。
- 资金与税费支持:对教育设施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鼓励金融机构为教育用地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省级财政对欠发达地区教育用地给予专项补助。
实施成效与发展方向
近年来,通过政策落地,四川省累计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5000余所,新增学位200余万个,义务教育大班额比例从2025年的8.7%降至2025年的1.2%以下,学前教育普惠性资源覆盖率达到86.5%,政策将进一步向乡村振兴倾斜,加强农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用地保障;探索“教育+产业”融合用地模式,支持职业院校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推动教育用地与区域经济发展协同共进。
FAQs
问题1: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改建民办学校,土地性质如何变更?
解答: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企业可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变更土地用途的方式将工业用地转为教育用地,具体流程包括: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提交申请,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节地评价和规划条件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按新用途与原用途的差额计算),办理不动产登记变更手续。
问题2: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如何确保移交教育部门?
解答:依据《四川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开发建设单位需书面通知教育部门参与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30日内将幼儿园及有关建设资料无偿移交县级教育部门,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对未配建、缓建或未移交的,由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开发企业土地竞买资格,确保配套教育资源“应交尽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