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度重视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通过一系列政策法规构建了完善的保障体系,确保每一位残疾儿童都能公平享有优质的教育资源,这些政策以“全纳教育”为核心理念,涵盖入学保障、教育安置、师资建设、经费投入等多个维度,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家庭参与的工作格局。

在入学保障方面,《残疾人教育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从制度层面消除经济障碍,针对不同残疾类型,政策实施“一人一案”入学安置机制,通过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三种方式,确保教育服务的精准覆盖,以随班就读为主体,全国已有超过80%的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特教学校则承担中重度残疾儿童的集中教育任务,对于因身体原因无法入学的儿童,由学校定期提供送教上门服务,2025年全国送教上门学生达12.3万人次,实现“不让一个孩子掉队”的目标。
教育资源配置上,国家持续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全国特殊教育学校已达2288所,基本实现地级市全覆盖,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均设有特教学校,在普通学校建立资源教室,配备专业康复器材和辅助设备,2025年全国资源教室已覆盖85%以上的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中小学,课程体系方面,国家制定《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开发盲文、手语等教学资源,针对视力、听力、智力、言语等不同残疾类型设计差异化课程,同时加强职业教育衔接,在特教学校开设劳动技能课程,帮助学生适应社会生活。
师资队伍建设是政策落地的关键支撑,国家要求师范院校设立特殊教育专业,扩大特教教师培养规模,实施“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项目,每年培养合格特教教师5000余人,在职教师培训方面,将特殊教育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每年培训特教教师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师超过10万人次,建立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政策,提高津贴补贴标准,目前特教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已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稳定了教师队伍。
家校社协同机制也是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明确家长在残疾儿童教育中的主体责任,要求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动,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等支持服务,社会力量通过公益项目参与特教资源建设,形成了多元共治的良好生态。

为保障政策落实,国家建立了专项督导机制,将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纳入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对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约整改,全国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已达95.5%,较2012年提高超过10个百分点,教育质量显著提升。
相关问答FAQs
问:残疾儿童如何申请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安置?
答:家长可携带残疾儿童户口本、残疾人证或医学诊断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残联、医疗机构对儿童残疾类别和程度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儿童意愿,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学校或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向家长反馈安置结果,如对安置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问: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后需要提供哪些支持?
答:普通学校需建立资源教室,配备特教教师资源,为残疾学生提供课程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根据学生情况调整教学方法和评价标准,允许使用辅助器具或延长考试时间;加强教师特殊教育能力培训,开展校园无障碍环境改造,确保残疾学生平等参与校园活动,学校需与家长定期沟通,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IEP),共同促进学生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