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作为我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发祥地,民办教育发展历史悠久、活力充沛,为地方教育事业注入了强劲动力,为支持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温州市政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含金量高、覆盖面广的优惠政策,从财政扶持、土地保障、师资建设到办学自主权等多个维度,为民办教育机构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形成了“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办学”的良好格局。

在财政扶持方面,温州市建立了分级分类的补助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贴、专项建设资金奖励等支持,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当地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减轻家长育儿负担的同时保障幼儿园基本运转;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实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与公办学校同等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对高中阶段及高等教育民办学校,在重点学科建设、实训基地打造、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专项资金倾斜,鼓励学校提升办学层次和特色化水平,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民办学校,如“现代化学校”“特色示范校”等,还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激励学校内涵式发展。
土地保障是民办教育发展的关键环节,温州市明确要求,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时,优先保障民办教育用地需求,特别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用地政策,对于新建、扩建的民办学校,可通过划拨、出让等多种方式提供用地,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用地享受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鼓励利用闲置厂房、商业用房等存量资源改建为民办学校,在规划调整、消防审批等方面给予便利,降低办学成本,鹿城区某民办高中通过盘活废弃工业厂房改建,不仅节省了大量土地成本,还获得了政府给予的改造补贴,有效改善了办学条件。
师资队伍建设是提升教育质量的核心,温州市着力破解民办学校师资瓶颈,在教师招聘、培养、保障等方面出台系列举措,允许民办学校根据办学需求自主招聘教师,教育部门简化招聘流程,开辟“绿色通道”;鼓励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保留其公办教师身份和人事关系,民办学校给予其不低于公办学校的薪酬待遇,政府给予一定的专项补贴,在职称评定方面,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培训进修等方面与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待遇,不受岗位比例限制,建立民办学校教师年金制度,由政府和学校共同出资为教师缴纳年金,提高教师退休待遇,稳定师资队伍,龙湾区某民办初中通过实施“名师引进计划”,在政府补贴下成功招聘了5名市级骨干教师,带动了学校整体教学水平的提升。
在办学自主权保障方面,温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落实民办学校招生、专业设置、课程自主权等,民办幼儿园可根据办园特色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实行“公民同招”,但允许在招生计划内自主安排部分名额用于特色化招生;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在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划的前提下,可自主开设特色课程、设置特色专业,简化民办学校审批流程,推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缩短办学许可证办理时限;对连续三年年检合格的民办学校,减少日常检查频次,给予更多办学空间,温州市还建立了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办教育改革试点、品牌打造和薄弱环节提升,2025年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超2亿元,惠及全市200余所民办学校。

为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温州市同步强化了监管与服务并重的机制,加强对民办学校财务、资产、办学行为的监管,建立年度检查、办学质量评估等制度,确保教育公益属性;畅通民办学校诉求表达渠道,定期召开民办教育座谈会,及时解决办学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形成了“扶持与规范并重、发展与安全兼顾”的民办教育治理体系。
相关问答FAQs
问:温州民办学校在申请财政补贴时需要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答:民办学校申请财政补贴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是依法办学,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年检合格;二是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三是符合补贴政策对应的类别(如普惠性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等)和标准;四是无违法违规办学记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具体申请流程包括学校提交申报材料、教育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需同时达到“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师资配备”等办园标准,且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方可申请生均公用经费补贴。
问: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营利性民办学校在优惠政策上有何区别?
答: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营利性民办学校在优惠政策上存在明显差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用地政策、财政补贴(如生均经费、专项建设资金等),教师在职称评定、培训进修等方面与公办教师完全等同;而营利性民办学校主要享受税收优惠(如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用地政策需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无划拨用地),财政补贴方面仅限于特定项目(如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且不享受生均公用经费等常规性补贴,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终止办学后剩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办学,而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依法自主处置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