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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25年义务教育费用新政策有哪些变化?家长必看!

江苏省义务教育费用政策始终坚持以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为核心,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和财政保障措施,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并规范相关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以下从政策框架、主要内容、实施成效及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系统阐述。

江苏省义务教育费用政策

政策框架与核心目标

江苏省义务教育费用政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落实“国务院领导、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义务教育体制,核心目标是实现“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全覆盖,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同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现象,维护教育秩序。

与具体措施

(一)全面免除学杂费,保障基本教育权利

自2007年起,江苏省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包括小学和初中阶段,公办学校免除学费、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取暖费等);民办学校学生同步享受免学杂费政策,按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给予补助,确保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待遇,2025年,江苏省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不低于1050元,初中每生每年不低于1250元,对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革命老区、苏北地区等经济薄弱地区给予倾斜补助。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减轻教材负担

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地方课程教科书,免费标准按实际核定价格执行,小学阶段每年免费教科书金额约200-300元,初中阶段约300-400元,涵盖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等主要学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并适当补助教辅资料费用,确保学生“有书读、有本用”。

(三)落实“两免一补”,精准帮扶困难群体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小学每生每天10元、初中每生每天12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按在校200天计算),非寄宿生补助标准减半,补助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等,由学校按程序评审、公示后发放。
  2. 残疾学生特殊支持: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额外免费提供辅助器具、康复训练及交通补助,并推行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安置方式,保障平等受教育权。

(四)规范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杜绝乱收费

严格区分“学费”与“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规范学校代收费行为,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由学校食堂据实收取,定期公示)、校服费(按政府指导价采购,不得强制购买)、社会实践费(以公益为目的,成本补偿原则)等;代收费仅限于教科书费、作业本费(已免除部分不得再收取),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商业保险等,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

(五)城乡一体化推进,促进教育公平

江苏省通过“城乡统一、区域均衡”的经费保障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校际间差距,对农村学校、小规模学校(100人以下)按生均公用经费30%-50%的比例提高补助标准,保障基本办学需求;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重点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2025-2025年累计投入超200亿元,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500余所。

实施成效与社会影响

  1. 教育普及水平显著提升:义务教育巩固率连续多年保持在100%,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巩固率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失学辍学现象基本消除。
  2. 家庭教育负担有效减轻:以一个三口之家为例,义务教育阶段每年可减免学杂费、教科书费约500-800元,困难家庭还可获得生活补助,切实降低教育成本。
  3. 教育公平扎实推进:通过经费倾斜和资源下沉,苏北、农村地区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扩大,城乡教育差距逐步缩小。

保障机制与监督体系

为确保政策落地,江苏省建立了“省级统筹、市县落实”的保障机制:

  • 财政投入保障: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三个增长”(财政教育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在校学生人数平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 监督检查机制:开展义务教育经费专项审计,畅通举报渠道(省教育厅“12345”政务服务热线),对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
  • 信息公开制度:学校通过公示栏、官网等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补助对象等信息,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是否所有学校都免收学杂费?
解答:是的,江苏省范围内所有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学生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免学杂费政策,经费由政府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拨付给学校,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杂费。

问题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何申请生活补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解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建档立卡手册等),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门审批,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学生或家长,补助对象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及烈士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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