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政法司宏观政策处作为教育部内设的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统筹推进教育领域法治建设、研究制定宏观教育政策的核心职责,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该处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国家教育改革发展大局,聚焦法治保障与政策创新两大主线,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核心职能:法治与政策的“双轮驱动”
宏观政策处的职能定位体现了“法治固根本、利长远,政策强引领、促发展”的协同逻辑,在法治建设方面,牵头推进教育立法工作,参与《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实施研究,构建覆盖教育全领域的法律规范体系;统筹教育系统普法教育,推动法治思维与教育治理深度融合,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在政策研究方面,聚焦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战略性、全局性问题,如教育公平、质量提升、产教融合、教育评价改革等,开展政策调研与方案设计,为教育决策提供理论支撑和数据支撑。
重点工作领域:服务国家教育战略需求
(一)教育法治体系建设
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目标,宏观政策处着力完善教育法律制度框架,近年来,重点推进《学前教育法》《终身学习法》等新立法项目调研,修订《教师法》配套实施细则,清理不合时宜的教育政策文件,建立教育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确保政策制定于法有据,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
(二)教育综合改革政策设计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参与制定《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纲领性文件,推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优化教育生态,在区域教育协调发展方面,研究制定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域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等政策,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差距,促进教育公平。
(三)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动教育治理模式从“管理”向“治理”转变,指导高校章程建设,落实办学自主权;完善教育行政执法体制,建立教育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打击教育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教育政务公开,畅通公众参与教育决策的渠道,提升教育治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涉外教育政策研究
适应教育对外开放新形势,研究制定涉外教育政策法规,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海外办学、留学回国人员服务等管理,维护教育主权与国家安全,参与全球教育治理规则制定,推动我国教育标准与国际接轨,提升教育国际话语权。
工作方法:科学化、精细化、系统化
宏观政策处注重“调研-论证-试点-推广”的全流程政策管理,确保政策科学可行,通过建立教育政策数据库,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提升政策制定的精准性;组织高校、科研机构、一线教育工作者等多方参与政策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在政策实施前开展试点评估,及时调整优化方案,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近年来,该处牵头完成的“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研究”“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课题,多项政策成果获国家层面采纳,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 工作领域 | 重点任务 | 目标成果 | 
|---|---|---|
| 教育法治建设 | 推进新立法项目,修订现有法律,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 | 形成覆盖教育全领域的法律规范体系,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 
| 教育综合改革 | 设计教育评价改革、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等政策,推动“双减”落地 | 破解教育深层次矛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教育质量 | 
| 教育治理现代化 | 推动高校章程建设,完善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推进政务公开 | 构建政府、学校、社会协同治理格局,提升教育治理效能 | 
| 涉外教育政策 | 规范中外合作办学,参与全球教育治理,推动教育标准国际化 | 维护教育主权,提升教育国际竞争力,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 | 
锚定教育强国目标
面向“十四五”及中长期发展,宏观政策处将聚焦教育强国建设需求,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加快教育重点领域立法,填补学前教育、终身学习等领域法律空白;二是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构建多元评价体系,扭转“唯分数、唯升学”倾向;三是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以智能化手段提升政策制定与治理效能;四是加强教育法治宣传,培育全社会尊师重教、依法治教的氛围,为教育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与政策保障。
相关问答FAQs
Q1:教育部政法司宏观政策处与地方教育法制部门的工作关系是什么?
A:宏观政策处主要负责国家层面教育法律法规与宏观政策的制定、统筹和指导,地方教育法制部门则结合实际落实国家政策,并研究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和实施细则,二者是“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关系,宏观政策处通过业务指导、政策解读、试点推广等方式,支持地方教育法治建设,形成国家与地方教育治理的合力。  
Q2:宏观政策处在制定教育政策时如何平衡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
A: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宏观政策处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多种方式平衡各方利益:一是开展广泛调研,深入学校、社区、企业听取师生家长、用人单位等群体的意见;二是组织专家论证,邀请法学、教育学、经济学等领域学者对政策方案进行评估;三是建立政策听证和公示制度,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确保政策兼顾公平与效率,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