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入学政策是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制度安排,旨在规范入学流程、促进教育公平、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政策内容涵盖入学条件、报名方式、录取原则及特殊群体保障等多个方面,为家长和学生提供了清晰的指引。

入学对象与基本条件
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对象主要为年满6周岁的儿童(当年8月31日前出生)和小学毕业生,入学条件以“住、户一致”为基本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房产三者一致,且房产为家庭唯一住房,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 户籍生:具有杭州市区户籍的儿童少年,需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及房产证明等材料。
- 随迁子女:非杭州市区户籍的随迁子女,需满足“居住证+社保”条件,即父母一方持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且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定年限(具体年限以当年政策为准)。
- 政策性照顾对象:包括引进人才、军人子女、华侨子女等,可凭相关证明材料享受优先入学政策。
报名方式与流程
杭州市全面推行“公民同招”和“网上报名”,统一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和“杭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 信息采集: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学生基本信息、户籍情况、房产信息等。
- 材料核验:学校及教育部门对上传的材料进行线上核验,必要时要求家长补充纸质材料。
- 录取确认:公办学校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录取,民办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名单,录取结果需家长在系统中确认。
公办学校录取原则
公办学校录取遵循“住、户一致”优先、排序录取的原则,具体排序规则如下表所示:
| 排序类别 | 具体条件 |
|---|---|
| 第一类 | 学生与父母户籍、房产均在学区范围内,且房产为家庭唯一住房 |
| 第二类 | 学生与父母户籍在学区范围内,但房产不符(如共有、非唯一住房) |
| 第三类 | 学生户籍在学区范围内,但父母无房产 |
| 第四类 | 父母在学区范围内有房产,但学生户籍未迁入 |
若学校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招生数,则按上述顺序依次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至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民办学校招生政策
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公民同招、免试入学”原则,招生范围与公办学校一致,当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可回到学区所在公办学校按原排序规则录取,民办学校学费标准需经物价部门核定,并向社会公开。
特殊群体保障措施
- 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申请就读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确保“应入尽入”。
- 残疾儿童: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可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
- 困难家庭学生:对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学生等,提供教育资助和入学帮扶。
政策咨询与监督
家长可通过杭州市教育局官网、“杭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询最新政策,也可拨打咨询电话(如0571-87012345)进行了解,教育部门设立监督电话,严查违规招生行为,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
相关问答FAQs
问:非杭州市区户籍的随迁子女,社保缴纳年限要求是多少?
答:根据最新政策,随迁子女父母一方需持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杭州市区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含)以上,具体年份以当年教育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建议家长提前关注政策动态。
问:如果学区内的公办学校已满员,未被录取的学生如何安排?
答:未被学区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统筹原则通常以相对就近为依据,具体安排结果由教育部门通知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