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规范和引导营利性民办学校用地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订实施,营利性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得到明确,用地政策也随之调整,形成了以规划引领、分类管理、市场配置为核心的政策体系。

政策背景与核心原则
营利性民办教育有地政策的出台,源于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的深入推进,2025年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将民办学校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并规定两者在用地、财政、税收等方面享受差异化政策,营利性民办学校作为市场化办学主体,其用地政策需兼顾公益性与营利性特点,既要保障教育用地供给,又要防止土地资源过度商业化。
政策制定遵循三大原则:一是规划优先,将营利性民办教育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保布局合理;二是分类保障,根据办学层次、学科类型等实行差异化供地方式;三是市场主导,鼓励通过招拍挂等市场化方式配置土地,同时保留必要的政策支持。
主要政策内容与实施路径
用地规划与供应
营利性民办学校用地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优先安排在教育资源相对短缺的区域,各地可结合实际,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单列营利性民办教育用地指标,保障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对于高端职业技能培训、国际学校等社会需求强烈的领域,可适当增加土地供应比例。
供地方式与价格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用地可采取协议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多种方式,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转设为营利性的,原用地可采取协议出让,但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差额;新设营利性民办学校原则上以招拍挂方式供地,价格不得低于所在区域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具体比例由地方政府确定)。
用途管制与退出机制
营利性民办学校用地用途必须严格限定为教育用地,不得擅自改变为商业、住宅等其他用途,学校终止办学时,土地由政府收回,可根据原供地协议约定进行补偿或处置,为防止圈地囤地,政策明确要求学校用地开发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逾期未开工的政府有权收回土地。
政策实施中的挑战与应对
当前,营利性民办教育有地政策在落地过程中仍面临一些问题:部分地区供地流程复杂、成本较高;民办学校对土地价格敏感度低,可能导致市场配置效率下降;跨区域办学中的土地协调机制尚不完善。
对此,建议从三方面优化:一是简化供地审批流程,建立“绿色通道”;二是探索弹性供地模式,如先租后让、短期租赁等方式降低办学成本;三是加强区域统筹,建立跨行政区教育用地调配机制,促进资源均衡配置。
典型案例分析
以某省为例,该省出台《营利性民办学校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对高端民办高校用地实行“基准地价+办学等级修正”的出让方式,办学质量越高,土地出让折扣越大,2025年,该省通过此方式成功引进3所国际学校,带动投资超50亿元,新增学位1.2万个,实现了土地资源与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相关问答FAQs
Q1:营利性民办学校用地是否可以抵押融资?
A: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营利性民办学校可将办学设施以外的财产进行抵押融资,但教育用地及校舍等办学核心资产不得抵押,具体需遵循《物权法》及地方教育、自然资源部门的有关规定。
Q2: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转设为营利性时,土地如何处置?
A: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转设为营利性时,原用地可选择保留划拨性质(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或协议出让,补缴标准一般为土地出让评估价扣除已使用年限的折旧值,具体比例由省级政府制定,某校已使用10年,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则需补缴评估价的80%。
